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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研究

2001-01-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殷孟波教授负责的1998年度重点项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研究》的最终成果是学术专著《中国金融风险研究》。这项成果对中国金融风险产生机理进行了详细的探讨,提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具体措施,构建了中国金融风险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指标体系。

这项成果认为:中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两方面的后果:一是迅速扩张的金融关系,似一巨大的网络把国民经济所有的经济活动包容在一起,金融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二是金融问题逐渐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中国国内对金融风险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方法上都显得比较单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本身尚未定型,处于一种不确定运行状态。中国金融风险在生成机理上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对这些特殊性的分析与研究是本项成果的重要内容。本项成果以较大的篇幅分四个层次对此进行了论述:第一个层次,体制变迁及新旧体制摩擦产生的金融风险。中国正处于一个由传统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时期,旧的体制正在被打破,但其惯性运作仍在一些领域发挥作用;新的体制尚未完全确立,但已经并且终将发挥主要作用。这种复杂的经济体制使得中国金融风险带有明显的体制性特征。第二个层次,金融体制改革内含的金融风险。本成果从现代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金融体制内含的非均衡性为背景,分析了金融体制转换所形成的风险,一方面由于原有金融体制压抑的各种矛盾在新体制下开始激化、分解;另一方面也由于金融体制转换本身就孕育着不确定性,又使风险因素大为增加。第三个层次,市场内生性金融风险。如果抛开所有制结构和运行方式存在的差异,中国的市场经济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与市场运行相联系的金融风险在中国仍有产生的现实基础。第四个层次,国际金融风险传递。国际金融风险与国内金融风险之间存在着种种联系。虽然中国存在着资本管制、但人民币已经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随着中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与国际上的贸易、资本联系日益紧密,在各种资本流动渠道中,总有部分会由于交易主体避险止损的风险转移活动,而成为国际金融风险向国内渗透的途径。

这项成果认为,在化解金融风险对策上,应考虑如下措施:第一,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是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基础。要化解已经形成的国有企业对国有银行的大量不良债务,最终还得依靠国有企业从根本上走出困境,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偿还债务能力。第二,改革财会制度,为金融机构的规范运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中国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部分程度上是由于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引致的。第三,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有的不良资产剥离,增强金融机构抗御风险能力。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它的操作过程包括:认定、收购、经营、退出。应防止其他金融机构把自己有能力处理的不良资产当作坏账转嫁给资产管理公司。第四,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提高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增加其抗御风险的能力。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限于可消化不良资产,它实际上是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方法,可推广到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信贷资产,用于拯救那些陷入暂时性流动困难的有问题的银行。第五,健全中国金融机构的破产机制。对于资不抵债、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金融机构,在同业拆借,申请动用准备金、追加注资等常规措施难以化解风险的情况下,必须坚决地实行市场退出。第六,实行金融机构间的重组。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固然要坚定地实施破产清算,但不能对所有的问题机构都“一关了之”。第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尽管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存在一定缺陷,但为了切实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危机,这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第八,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确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机制,推动金融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健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游戏规则”,为金融体系的稳健营运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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